李诫:中国古建筑界所供奉的祖师

完成中国古代建筑史上的瑰宝《营造法式》

1035年,李诫出生在一个官宦家庭。父亲李南公,在北宋王朝为官六十年,清正廉明,其兄曾任至龙图阁直学士。

李诫从小头脑就聪明,天赋异禀,在这样的家庭长大,受家庭的熏陶,又养成了他好学的品格。他从小喜欢读书,并得到父母喜爱,父母搜集各种书籍,以供他阅读。勤奋的学习和渊博的知识,造就了李诫这样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他精于书法,篆、籀、草、隶,皆入上品,据说他家藏的几万卷书中,有好几千卷是他亲手抄录的。他曾经用小篆体书写《重修朱雀门记》一文,被朝廷下旨雕刻于朱雀门下。他在绘画上也颇有造诣,深得古代名家的笔法。他所画的《五马图》,竟然连长于绘画的宋徽宗也称赞不已。书法与绘画创作赋予他理解独特的艺术心得:既注重美感,又突出真实感。然而,李诫的志向却是在建筑设计方面,后来他就把这种艺术心得充分地发挥在建筑工程上,从而使他的成就突出地表现在建筑学方面。

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李诫的父亲李南公时任河北路转运副使。受父亲派遣,李诫入京进献表章、物产,于是被恩补为郊社斋郎,并担任曹州济阴县(今山东曹县西北)县尉。这份差使虽不是他的专长,也取得了一定的政绩。

八年后,即宋哲宗元祐七年(1092年),李诫调到开封将作监担任主簿一职,专门管理宫殿、城郭、桥梁、邸第、房舍、道路等土木工程的建设,英雄终于有了用武之地。任职于将作监的13年中,他主持营建了不少宫廷建筑,如五王邸、朱雀门、景龙门、九成殿、太庙、钦慈太后佛寺等,都是精巧华丽的建筑,也监造了一些官府公用的房屋,如辟雍、尚书省、开封府廨、班直诸军营房,规模都很大。这些工程的修建使得李诫脱颖而出,官职也不断提升:宋哲宗绍圣三年(1096年)升将作监丞,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升将作少监。次年外放,数月后又内调为将作少监。辟雍造成后,又升任将作监。同时,他也赢得了宋徽宗的信任。如崇宁四年(1105年),库部员外郎姚舜仁建议在开封南偏东的方位修建明堂,并绘制了图样,宋徽宗特命李诫参加明堂图样的审查工作。后来二人合作,进一步完备了明堂图。

李南公去世后,李诫返回故里丁忧。当时,皇帝亲自赏赐钱财百万办理丧事,以示优待。李诫以御赐而不敢推辞,但是请求施舍给寺院进行佛像的建造。由此可见李诫乐善好施性情之一斑。服丧之后,赴虢州(今灵宝)担任知州一职。

北宋王安石变法以前,朝廷一直奉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大批农民乃至一些中小地主都丧失了土地,许多中小工商业者也面临破产。这不仅加剧了国内阶级矛盾,而且使得国家赋税来源日益萎缩。另外,辽和西夏不断骚扰北宋政权,国家战事连绵,军费开支浩大,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致使北宋政府财政拮据,出现了巨额的亏空。为了挽救政治、经济危机,宋神宗于熙宁二年(1069年)初起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行变法革新。

王安石新法的主要内容在于“理财节用”和“整军强兵”,其目的是想在不增加人民负担的前提下,通过适当限制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的一些利益,以缓和社会危机。当时,由于政治腐败,统治者大兴土木,建造了不少宫殿、苑囿、府第、官署和寺观等,耗资巨大。另外,各项工程的建造规模、建筑材料和工时定额等都缺乏统一的标准,既造成了损失浪费,也使得一些官吏趁机贪污舞弊,中饱私囊。

在人力、财力、物力都很困难,而统治阶级的要求日趋铺张豪华的情况下,为防止贪污浪费,同时保证设计、材料和施工的质量,以更好地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熙宁年间(1068—1077年),朝廷下令由将作监编修《营造法式》一书。

经过大约二十年的时间,即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的时候,《营造法式》首次编成,称为《元祐法式》。不过宋哲宗非常不满意,并于绍圣四年(1097年)敕令当时担任将作监丞的李诫予以重新编修。

李诫并非出身科举,而是由父荫补官进入仕途的,他的官职主要靠工作实绩而步步上升。在将作监,由主簿而丞(中层官员)、而少监(副首长)、而监(首长),多因完成重大工程而得以升迁。他是一个实干家,也是建筑工程管理的内行。当他接到敕命编修营造法式时,已在将作监工作了六年,主持过像五王府等一系列重大工程,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所以他在《新进营造法式序》中敢于批评过去那些主持工程的官员往往是外行,笑那些不懂技术的官员,连用“材”来确定房屋尺度这个基本法则都不知道,却用斗来作为长度标准。难怪建筑业的积弊不能消除,也无法进行有效的检察。

李诫在仔细研究了《元祐法式》以后,他认为:元祐本的《营造法式》只录有建筑材料的各种形状,却不包括原料的设计加工制度,而且其间工料太宽,缺乏—定的建筑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规范要求,所以临时无法考据,可谓是一纸空文,难以行用。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一使命,李诫一方面广泛参阅前人的《考工记》《唐六典》《木经》等有关建筑方面的史书和专著,认真吸收其精华;另一方面非常重视当时工匠的实际经验。在编写过程中,他特地访问了数百名从事建筑的工匠,以匠为师,同他们一起讲究规矩,分析比较各种建筑营造方法的优缺点,努力找出构件尺寸之间的相互比例关系,以期制定出科学的规范制度。

可以说,李诫所编修的《营造法式》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宝贵建筑经验的结晶。再加上他自己的亲身体会和辛勤工作,到了元符三年(1100年),这部建筑学著作终于大功告成。

自绍圣四年(1097年)开始,到元符三年(1100年)完成书稿,《营造法式》编修历时四年。崇宁二年(1103年),宋徽宗将此书颁行天下,从此国内建筑工程有了统一的标准。

三年之后,李诫又提出要在京师以外地区推广,用小字刻版刊印,作为朝廷敕命通行的文本发至各地遵照执行。这个请求得到宋徽宗的批准,于祟宁二年(1103年)刊印了这部《法式》。直到宋室南迁,政治中心易地,平江知府王唤还在苏州重印此书,以应工程之需,这也从实践方面证明了此书的广泛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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