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分类法(IPC,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是一种国际统一化、标准化的专利分类方法。由于其具有完整性、科学性、适用性的特点,现在几乎被世界上所有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采用。我国自1985年4月1日实行专利制度以来就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
为了促进欧洲在科学技术上的密切合作和协调,1951年,欧洲理事会专利专家委员会决定成立专利分类法的专门工作组,并开始进行国际专利分类表的编制。1954年12月,英、法、德、意等15个国家在巴黎签订了《关于发明专利国际分类法欧洲协定》,并作为协定的附件,产生了一份《国际专利分类表》(European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Patents Invention)。该分类法和分类表(包括其分类号)均被缩写成IPC。该分类表由上述专利专家委员会修订后,于1968年2月通过,并于1968年9月1日起公布生效。1971年该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专门会议,通过了《关于国际专利分类法斯特拉斯堡协定》。该协定的签署使得全世界有72个国家开始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法。目前使用的便是IPC-2011.01版,约7万个细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