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模式

(一)政府宏观调控扶持转化

在德国,政府宏观调控模式一方面体现在立法、政策引导上;另一方面就是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加大科技园区的建设。自1983年起,德国政府采取专项投资的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80多个类似科技园区的科技中心或创新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园区建成以后,政府通过制定大量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和企业家进入园区创办企业,促进园区企业快速发展,最终达到转化目的。

(二)设立中介机构转化

在中介机构进行转化的过程中,德国政府与经济界紧密合作,通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金融机构等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网。网络体系建成以后再将科技型企业引入服务平台,借助平台优势帮助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三)政府、银行和企业合作转化

为解决转化主体资金压力问题,德国政府设立专门负责部门,并联合银行资本、风投基金,在企业设立转化中心促进本国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的费用由政府、国家银行和企业按一定比例分担。中心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免费为转化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四)工业实验室直接转化

在德国,大多数企业从技术研发到产品生产、销售都在自己的工业实验室内完成。工业实验室体现了科学研究活动的多元化特征,开创了工业开发和利用科学的制度,并形成一种新的工业共同体研发模式。因此,德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非常高,而且都非常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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