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的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的原则

科技成果的评价要遵循依法评价、独立、客观、公正、分类评价与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1)依法评价原则。科技成果评价主要涉及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方、评价机构及评价咨询专家三方面。有关各方应当遵循《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遵守评价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2)独立原则。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评价机构独立地从事评价工作,评价咨询专家独立地向评价机构提供咨询意见,评价咨询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时不受评价机构和评价委托方的干预。

(3)客观原则。评价咨询专家在提供评价意见的过程中,按照评价成果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评审和评议。评价报告和评价意见中的任何分析、技术特点描述、结论,都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4)公正原则。评价机构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成评价工作。评价机构不得因收取评价费用而偏袒或者迁就评价委托方,评价咨询专家也不得因收取咨询费而迁就评价机构。

(5)分类评价原则与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为了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针对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各自的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加权量化进行定量评分,然后在定量评分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lnzdy.com/3181.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