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科技成果鉴定作为我国科技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保证科技成果质量、肯定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提高科技人员的社会地位、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促进科研工作的深化和提高、避免重复研究、强化知识产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科技成果鉴定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我国的科技评价制度一直以科技项目评审制度和科技成果鉴定制度为主,相当于国外科技评估中的事后评估。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迅猛发展,需要评价的科技成果呈逐年上升趋势。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的做法,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在此背景下,新的评价方式和评价机构应运而生,并逐渐占据市场主流。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更有利于获得投资方和合作方的认可,更有利于技术交易的顺利进行,也更有利于获得政府支持。
与此同时,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发〔2016〕43号)中也把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