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一般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新颖性与先进性。新科技成果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先进性,对于没有新的创见、新的技术特点或与已有的同类科技成果相比较不具先进性的,不能作为新科技成果。
(2)实用性与重复性。实用性包括符合科学规律、具有实施条件、满足社会需要,重复性是指可以被他人重复使用或进行验证。
(3)应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技报告等。
(4)应通过一定形式予以确认,比如通过专利审查、专家鉴定、检测、评估或者市场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