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基本特征:拥有主权、拥有领土、拥有人民

国家的基本特征如下:

拥有主权。主权又称国家主权,指的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表现在三个方面:对内管理权、对外独立权、自卫权。

拥有确定的领土。领土是国家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地理单元,必须具备固定的领土。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领空和底土四个部分。除此之外,有些海域,例如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尽管在严格意义上不被视为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但沿海国可以对其及其资源行使主权权利,从而构成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

拥有人民。人民指所有服从于一个主权权力的人民。它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包括若干民族;可以是本国人,即通过血缘关系得到此地位的人,也可以是归化了的外国移民。

拥有合法的政治权力。合法的政治权力即政府,它是一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角色,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政权组织机构。只有拥有合法且有能力的政府,才能对内进行统治及管理,对外处理与其他国家的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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